点击上方蓝字关注
发生交通意外事故
城市or农村?赔偿标准相差数倍!
看律师帮农村人如何拿到城市的赔偿标准
生活每天都是现场直播没有彩排,意外不可避免,但是当意外发生的时候我们要如何利用法律知识为我们争取更多的赔偿挽回损失呢?让我们且看今天的律师说法告诉大家如何最大可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时间
2015年某日,李某驾驶一辆货车在324国道上与胡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胡某在事故中死亡。本事故经交警现场勘查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与胡某对本事故的发生负同等责任。
死者胡某系农村户口,自2011年起在位于漳浦县某镇某村的机砖厂做进窑工。
争议
焦点
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都在农村的死者胡某,能否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获得赔偿。
保险公司观点
,受害人如果是农村户口,但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而本案死者胡某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农村,不在城镇区划范围内,不符合农村居民按城镇标准赔偿的条件。
嘉宾律师
李名扬 福建方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市律协 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经济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律师意见:
死者胡某的经济损失应当按照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进行计算。
首先,人身损害赔偿的根本目的是填补损害,从经济上尽量使受害人的身体损伤、收入减损、时间耽误、精神损害等状况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
其次,:,按二十年计算。”,可见,死亡赔偿金性质是对受害者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应根据死者生前主要收入来源情况确定赔偿标准。对于某些制造业、工业性企业地处非城镇区域,就职于这些企业的受害人实际工作地点不在城镇范围内,但由于这些受害人经济收入、生活来源已与农村和农业生产相分离,并以非农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应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
死者胡某自2011年起,就在机砖厂从事进窑工的工作,平均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其生前的实际收入已经达到城镇居民的水平。且其主要收入来源为非农业性收入,月收入远远高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民币921元/月,甚至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民币2560元/月(2015年数据)。如果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其损失,将不能填补死者因死亡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有违《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原则。
最终本案中的律师意见得到一审、。
律师小贴士
外来务工人员应加强法律意识,在平日的生活、工作中注意收集自己在外务工、以及收入情况的证据资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证明、暂住证、经过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工资卡等,在受到侵害时,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调解或索赔,以最大可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编辑:翁瑞晨 王碧惠
凡本公众号注明“部分文字来源”文章,文字部分摘自自媒体和媒体,转摘内容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小编个人观点,仅供各位看官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公众号观点。如需转载本公众号原创作品,需标明出处“漳州普法”。
投稿邮箱:zzyfzsb@126.com
点滴见证漳州法治进程
"漳州普法"
微信公众号ID:
zzpfwx
轻触识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