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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买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减肥药如何?

  • 2023-05-10 14:56:27


  • 2017年10月,王女士在我市某商场花费600元购买了两款减肥食品。产品买回家后,王女士感觉产品说明书上的描述过于夸张,为求保险,王女士登录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然而,在网上输入所购产品的产品批号、卫食健字等信息,网站显示的商品和自己所购的商品不符。王女士能否要求该商场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呢?法律上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读

    王女士的要求是合理的,并且在法律上也有一定的依据。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所以,王女士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商家进行十倍的赔偿,她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

    商家迟迟不予赔偿,?

    律师解读

    首先,王女士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或者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由主管部门来进行查处。其次,如果说还得不到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主任:张建云(国家一级律师)

    撰稿:闫慧军律师

    编辑:陈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