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现代快报刊登了这样一篇文章:近日,王先生走进了南京石城公证处。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他想要办理一份继承公证。而他要继承的,是儿子的一份保险金。
今年年初,王先生遭遇了丧子之痛,他的儿子小王在一次出差途中意外死亡。小王生前曾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意外保险,但无指定受益人,小王没有结婚,也没有孩子。王先生认为,自己作为父亲,理应获得这份保险金,但他在保险公司却遭到了拒绝。对方要求王先生凭借继承公证书才能领取保险金。
公证员告诉王先生,在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属于遗产。因此,如果小王在保险合同中并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话,该保险金按其遗产处理,可依保险公司要求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
小王生前未婚无子女,那么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王先生和他的爱人就是小王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只要办理了公证手续,王先生就可在保险公司顺利领取保险金。
不得不说,虽然悲剧发生后,王先生可顺利领取保险金,但毕竟耗时耗力,尤其是在遭遇如此打击之际!所以,今天要讲的就是:签订保险合同,一定要指定受益人!
1、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法定也可以指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作为受益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能够证明其享有受益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相对于法定受益人来说,指定受益人请求理赔时只需求提供有利人的身份证实即可,手续简洁,理赔方便快捷。
2、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金往往会被认定为遗产,如果被保险人生前负有债务,则债权人有权要求从保险金中获得受偿,并且一旦遗产税开征,受益人最后实际到手的保险金额就会打折扣。
而指定了受益人的话,保险公司直接将保险金赔付给指定受益人,债权人无权要求从保险金中得到受偿,也可以免征税费,所获得的是最直接和最完整的赔偿金。
购买保险的目的是为了极大限度地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利益,因此,为了防止被债权人瓜分以及避免将来可能被征遗产税,购买保险时最好指定受益人。
当然,对于受益人指定还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投保时指定的受益人须符合条件,经被保险人同意;
2、指定应当明确,关于受益人的身份信息应当准确,避免出现妻子、孩子这样的称谓;
3、指定多人为受益人时,建议明确受益顺序和份额,如未确定份额,按照保险法规定,各受益人将按相等份额享有收益权。
4、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事故未发生前,受益人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变更,但是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