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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赶快收藏吧!

  • 2023-05-10 14:56:27


  • 正所谓“开车有风险,驾驶需谨慎”,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车毁人亡的悲剧比比皆是。对于受害家属来说,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也算是有所安慰。那么,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呢?


    一    2018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生命只有一次,每个人都应该珍惜生命。然而,总有一些意外难以避免,据统计我国每年有6万人死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抚慰,那么,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下文熊律将为您详细介绍。


    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赔偿年限,具体为: 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 =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 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 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第二等,农村居民,。 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 ,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没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

    3、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赔偿原则

     第30条规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一致的计算方法,,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一些。


    4、实际赔偿的金额的确定以及一次性赔偿原则

    第31条规定的是实际赔偿的金额的确定以及一次性赔偿原则。 这条说什么呢?就说第19条至第29条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赔偿项目,对于这些人身损害赔偿项目都要实行过失相抵,就是司法解释第2条当中提到的,按照《民法通则》第131条以及本解释第2条的规定,实行过失相抵。凡是赔偿权利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都应当实行过失相抵,分担损失。


    5、

    ,。,:、,当事人在起诉前可查阅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如路途远近、赔偿标准的差异比例、在当地诉讼是否方便、地方性保护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6、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

    由于交通事故致人的非正常死亡,不但造成该公民生命的丧失,同时也给死者亲属及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这种伤害不仅表现在物质上的极大损失,而且精神上的创伤及痛苦更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但是人死不能复生,一个人的生命是无论用多少金钱也换不来的。对死者亲属的精神伤害和物质损失又是客观存在的。

    我国法律在处理交通事故中规定了死亡赔偿金,还是考虑到上述因素,从实际出发,对死者亲属精神上受到的痛苦以金钱补偿的形式进行安慰。这不仅是一种抚慰,而且在道义上也是对肇事者不法行为的谴责。它反映了法律对生命权的保护得到了加强,也是对生命权予以重视的表现。同时,有的死者生前或以后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其死亡造成家庭经济收入水平下降也是客观存在的,给予一定的死亡补偿费,也兼有一定的经济补偿的性质。 由于死亡赔偿金兼有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的双重性质,对于该款项的分配,应当依照立法上设立该款项的目的,并结合我国现实生活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领受人的范围和分割原则。领受人应确定在死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范围之内,因为他们所受到的精神创伤及物质损失是最大的,同时由于死者的非正常死亡,造成了家庭的残缺,对于生活、工作等方面影响最大的,也是死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至于具体的分配比例,只能确定一个原则,,应以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为主,精神补偿为辅。死者的配偶及与死者死亡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应当多得,与死者死亡时没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即可。


    7、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举证

    如果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其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二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1、死亡赔偿金,,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在死亡赔偿项目中最为重要的是死亡赔偿金,因为受害人户口性质的不同可能导致赔偿数额有所不同,受害人的户口性质不同,有可能出现“同命不同价”的现象。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中的相关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

    另,农村户口的个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想要按城镇标准获赔,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

    (1) 事故发生前,受害人已经在城镇居住满1年。受害人需要提供居委会及房东证明、辖区内派出所证明、暂住证、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 事故发生前,受害人在城镇有稳定的收入。受害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有:社保卡、事故发生一年前的劳动合同及工资表;纳税凭证、连续固定的存折等。

    关于死亡赔偿金,由于受害人已经在交通事故中丧生,死亡赔偿请求由受害人的近亲属提出。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但可以参照异常继承原则在受害人近亲属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肇事方不能反诉以死者生前债务抵扣掉死者应承担的事故赔偿责任。因为人身损害赔偿金与人的切身利益相关,不能抵扣。


    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保险公司怎么赔

    网友咨询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保险公司怎么赔?

    律师解答按照交强险的规定,保险公司对于死亡伤残的有责任赔偿限额为110000,无责任赔偿限额为 11000,责任限额是12.2万,也就是说 ,你首先看责任认定,死亡赔偿金按责任认定的划分开之后,在限额内赔偿,比如机动车为全责,死亡赔偿金为 50万,那么保险公司只承担12.2万,如果机动车为次要责任,占20%,赔偿50X20%,也就是10万,这样的情况下,赔偿10万就可以了。


    法律条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索赔?

    1、前期准备工作:首先应及时取得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相关材料,包括责任方司机及车辆、保险单或保险公司的相关信息。一般情况下,受害人对事故的发生不承担责任或不承担主要事故责任,受害人家属才存在索赔要求。

    2、索赔对象:事故责任人、责任车主及保险公司。

    3、索赔方式: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及时起诉。如责任方不配合损害赔偿事宜,受害人家属应及时提起民事诉讼索赔。既可以在刑事案件立案后或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等待刑事立案而直接另行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二者区别在于,前者不必另行缴纳诉讼费,比较省钱,但可能耗时较长;而后者需要按照诉讼标的额缴纳诉讼费,但用时短,更便捷。

    4、向社保机构申请工伤保险补偿:申请领取工亡待遇。如果该事故发生在受害人履行工作职务的过程中,受害人家属除有权向侵权责任人索赔之外,还可以向受害人单位所在地区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申请工亡认定,待认定为工亡后依法领取工亡待遇。(除了医疗费用部分的金额之外,侵权赔偿和工亡待遇原则上二者应当可以同时获取。但是,司法实践中,

    5、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被告人一般为:责任方车主责任方司机如车辆已投保险,一般应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

    6、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如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7、工亡待遇的支付人为:工伤保险机构。如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该部分费用由单位承担。如工伤保险行政机构不予认定工亡或认定工亡后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受害人家属可以社保机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8、人身损害赔偿内容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医疗及救护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9、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

    10、死亡补偿金计算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标准: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12、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3、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标准: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14、丧葬费计算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5、丧葬补助金计算标准:

    16、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

    另:

    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包括(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有权要求领取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近亲属一般包括:死亡职工有扶养义务的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还包括遗腹子、非婚生子、养子女、继子女、养父母、继父母、养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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