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响水河子乡召开党建、工会、民政、扶贫工作推进会议 ,宣传贯彻部署县会议精神和要求,副乡长王玉武、村两委班子领导、 村会记、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副乡长吴会栋主持。
会上,副乡长吴会栋代表工会讲解女性疾病保险方案和今年新增的男性特定保险,每人30元一份,最多每人投五份 ,保险以单位团体性投保,不接受个人单独投保。3月23日前各村完成上报。加大对“两癌”筛查工作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乡民政办助理张德库针对农村低保户调整,农村居民住房保险和意外保险政策做了详细解读,强调对不参加投保的住户人员也要做好记录,房照与现居住户不一致的要开证明,避免以后理赔麻烦。
乡扶贫办主任梁宏越部署了关于三资改革试点前期数据筹备的工作。
乡党委组织委员肇尉对近期党员和远程教育工作做了部署
附:宣传材料
一、 国寿男性安康团体特定疾病保险方案
二、国寿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方案
三、“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简介
四、“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理赔
“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简介
为了提高广大老年人的抗风险能力,减轻政府和个人负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文件,自2014年3月份开始,辽宁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实施以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为内容的“关爱老年人健康工程”。面向广大老年朋友,专款推出的组合保险,切实解决老年人投保难的问题;缴费低、保障高;投保手续简便、赔付服务迅捷。
一、参保对象:年龄在50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的中老年人。
二、保险期间:一年(自投保生效之日起至次年投保对应日止)。
三、交费标准:每份组合保险20元(每人最多承保5份)。
四、保障额度及项目:每份组合保险保障额度为22000元。其中,意外伤害死亡、伤残赔偿金最高赔付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赔偿金最高赔付2000元。
意外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定点医院或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包括门诊或住院),对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实际发生并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的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100元的免赔额后,按90%比例报销,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伤残: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予以赔偿,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死亡: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修复和保健;
2、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或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猝死。猝死:指由潜在疾病、身体机能障碍或其他非外来性原因导致的、在出现急性症状后发生的突然死亡,、司法机关的鉴定为准。
咨询电话: 55065998 55032325
理赔资料
一、出现意外伤害报险
1、拨打电话95519,
2、需提供被保险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伤残地点、时间、就医时间、受伤部位或死亡。
二、意外住院(有医保)
1.理赔申请书
2.收据复印件[盖医院公章或农合(医保)章]
3.农合补偿单或医保收据
4.费用清单[盖医院公章或农合(医保)章]
5.病志(盖医院公章或农合(医保)章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7.申请人银行存折复印件1份.
8.保险单复印件
意外住院(无医保)
1.理赔申请书
2.收据原件
3.费用清单
4.病志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申请人银行存折复印件1份
8.保险单复印件
意外门诊
1.理赔申请书
2.收据原件
3.处方(药品)
4.如有X光或CT类检查需提供检查报告单(医生盖章)
5.诊断书
6.门诊手册(每一次治疗记录都要有记载,医生盖章)
7.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8.申请人银行存折复印件1份
备注:
1、存折要求:邮政为18位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19位银行卡。
建行为个人活期(通存通兑)存折或19位银行卡。
农行为15位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19位银行卡。
如提供银行卡,需加附银行存取款客户回执(盖银行章),以上各行只限辽宁省内(大连除外)。
2、医院要求:医院病历中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是否正确(如不正确须找医生改病历原件再复印盖章)、X光或CT类检查提供检查报告单并有医生签字或盖章。
如门诊发生费用金额,须提供处方(收据处方两项金额及日期一致)
咨询电话:55065998 55032325 经理刘丽萍13941303189
监制:杨玉良
制作:崔宝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