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海马”给兴宁农业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截至10月22日上午12时,我市水稻和柚果出现不同程度的受灾,部分水产养殖业也出现了损失。据不完全统计,我市晚稻种植面积33.87万亩,受灾面积30.5万亩,造成晚稻直接经济损失9150万元。
据了解,我市现已下发《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水稻受灾理赔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街、市农业局和人保财险兴宁支公司,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水稻保险理赔工作的责任感,严格按照业务规程和政策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水稻倒伏的灾情调查、查勘定损、赔款支付等工作,做到不漏一户,维护好广大投保农户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户损失。
同时,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了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的农民,其所耕种的晚稻因台风“海马”造成损失的,可拨打人保公司电话95518进行报损,或上报给当地村委,由村委上报给当地农业站,再由当地农业站登记后统一报当地人保公司。不过,损失率达到20%以上的才符合理赔条件。由各镇(街道)组织各村的协保员,按照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迅速进村入户开展登记核查工作,既要体现政策保险的惠农性,又要按照保险理赔规范程序操作,严防弄虚作假、骗保等行为的发生。3. 受灾现场必须要拍摄照片,并注明日期,水稻照片要尽可能显示受损程度;5. 受灾登记的姓名与参保姓名要一致,受灾农户姓名与“一折(卡)通”姓名要一致。根据《农业保险条例》要求,对受灾登记核查情况进行公示。凡受灾登记核查、拟理赔的农户、大户和村集体,都要在本村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具体要求如下:一是公示要拍照片;二是公示内容要保存;三是凡未公示或公示未拍照片上报的村,视同无灾害损失,其一切后果由所在镇(街道)、村和经办人负责。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核实后,各村于11月2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表格上报到各镇(街道),各镇(街道)统一收集后于11月3日前将纸质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人保财险兴宁支公司,电子表格上报至市农业局。之后,保险经办机构将严格执行保险条款和政策规定,准确、及时将赔款支付到户。
▍文章来源:市府办、市农业局、梅州日报民生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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