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伤的赔偿标准明显要高于一般人身伤害赔偿,因此对于调解员的这一解释,受害方家属一时无法接受,表示要回去咨询相关人员后,再进行调解。
3月16日下午,调解员又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第二次调解。这一次,受害方家属不再要求按照工伤标准赔偿,同意按一般人身伤害赔偿,但要求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赔偿。对于受害方家属的这一要求,鱼塘承包方表示不能接受。
鱼塘承包方代理人 曾庆龙
我这方认为还是按照农村居民的标准,给他上涨,这样达成协议。因为这个死者他是农村人,是岩前澄邦村的,他所从事的收入和生活消费的支出都是以农村居民的标准。
一方要求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另一方则坚持在农村居民标准上多赔偿一些。眼看调解又要再次陷入僵局,调解员当即叫开双方,重点做受害方家属的工作。
在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引导下,受害方家属终于接受了按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鱼塘承包方也信守承诺,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最后是总的赔偿金额为38万。